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老干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舟委办发〔2013〕64号),设立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老干部局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干部、组织、机构编制、直属机关党建、老干部工作的区委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增加“负责区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全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全区人才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新时期组织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协同区委宣传部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对全区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团级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拨工作;对股级干部进行宏观管理。
(四)按照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决议和指示研究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
(五)负责全区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指导全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区管后备干部的选拨、考察、调整工作,协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落实培养和管理措施;协助做好市管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区管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培训。
(八)负责区委、区人大常委、区政协工委、区级群众团体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和法院、检查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掌握全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制定有关规划,掌握和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强教育和培养。
(十)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政策,牵头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联系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离退休老干部的宏观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定或贯彻执行有关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政策,对退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二)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对干部选拨任用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及时受理有关干部、组织工作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十三)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党员统计和信息的汇总呈报工作;负责管理区管干部和部分单位干部档案;负责党费收缴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承办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工作。
(十四)协助做好区党代会、人代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基层党委开好党代会(党员大会);负责区党代会代表联络、党代表提案、活动阵地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定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机构改革方案;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区委、区政府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区级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各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十六)负责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区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镇(街道)机构设置和全区各级行政编制总额。
(十七)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参与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负责审核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
(十八)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的进人计划;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及数据库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编制审核;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审核。
(十九)负责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十)负责统筹区直属机关及部门党建工作,指导检查所属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发展工作;负责区直机关所属党组织党务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培训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筹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负责区直机关股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审议以及一般党员的党纪处分的审批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老干部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本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负责本部文件的审核把关;协助部领导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部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办、车辆管理、保卫、保密、党费收缴、报刊订阅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公务接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后勤保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干部科。
负责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根据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干部工作的决定、指示,提出指导性意见、措施和建议,起草或参与拟定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文稿,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查研究全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协同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区管干部的推荐、考察,并提出任免和调整交流建议,组织开展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负责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有关政策及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团职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科级后备干部选拔,会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落实培养、管理措施;负责干部统计、干部信息、干部年报报送、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市管后备干部选拔调整有关事宜;负责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与管理工作;负责退离休干部的宏观管理,落实退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现任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考察、考核和退休等有关事宜。
(三)干部教育科。
统筹协调全区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抓好区管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培训及管理工作,完成上级组织部门的调训任务,协同做好区管干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考核和指导;负责干部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干部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干部监督科(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研究和拟定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并进行督促和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受理有关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收集和运用干部监督信息;参与指导全区政府机关推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工作;做好党群、法检等相关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宏观指导工作,承办非领导职务审批事项,做好公务员选任、调任的呈报手续;负责区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审理;负责因私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和出国(境)人员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双重管理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的意见征求等工作;办理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任免有关事项报告和备案工作;负责区管干部工资审批、现任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工资呈报和部机关干部工资调整工作。
(五)组织科。
指导检查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承办基层党委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的审批工作;指导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指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调查掌握全区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阶段工作的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承办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审批手续;接转组织关系;负责全区党组织、党员的统计和党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史》续编工作;研究指导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人才科。
按照党管人才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目标制定、检查考核和管理工作;调查掌握各镇、街道和区属各单位人才工作开展和队伍建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人才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人才强区战略和人才发展规划;牵头做好拔尖人才、优秀专业人才评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类人才信息库建设,重点掌握管理一批优秀人才;牵头负责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
(七)宣传信息科。
统筹负责全区组织工作的信息、宣传、调研课题、党建研究论文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涉组涉干舆情管理等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区属各部门党组织做好组织工作的信息宣传工作。
(八)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区党代会代表的日常联络、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区党代表大会前的代表资格初步审查工作;负责区党代表大会的组织服务、代表选举、提案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基层党代表大会的组织、选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区党代会代表的提案、提议,落实交办工作,协助收集区党代会代表反馈的意见、建议;协助评选优秀党代表、优秀提案(提议)和优秀调研报告;协助做好及时向区党代会代表通报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区党代会代表对重点工作进行视察、评议,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协助组织区党代会代表列席区委的相关会议;负责区党代会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协助办理区党代会代表资格的暂停、终止、辞职以及代表增补等有关事项。
(九)机构编制管理科。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研究起草有关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区属部门和各镇(街道)“三定”规定;审核区属各部门、各镇(街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区属各部门、镇(街道)内设机构和股级领导职数调整;审批区属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更名及内设机构和股级领导职数的调整;研究、协调区属各部门、镇(街道)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审核在区属各部门、各镇(街道)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但不占用本单位行政事业编制人数的数额;参与监督检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十)机构编制督查科。
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纠正;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有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项的批办件,受理、查处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举报案件;负责全区机构编制法制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以及政策的清理和备案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承担空编使用核准和人员出入编工作,承办实名制管理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财政统发工资有关工作;审核区属纳入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性质、人员编制和职数;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统计和分析,发布统计信息。
(十一)机关党群科。
指导区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直属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的管理、监督、教育、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承担直属机关党组织党务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培训工作;承担直属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管理和审查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并管理上述群众组织领导班子;配合区纪委做好直属机关党员干部的监督监察,承办区直机关股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审议以及一般党员的党纪处分的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委组织部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领导职数12名:部长1名,副部长5名(含常务副部长1名);编委办主任1名(副部长兼),副主任2名;机关党工委书记1名(副部长兼),副书记2名;老干部局长1名(副部长兼),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按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