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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牵头抓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协同区委宣传部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工作。
2、认真贯彻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新时期组织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对全区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团级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对股级干部进行宏观管理。
4、按照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决议和指示研究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
5、负责全区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6、指导全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区管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调整工作,落实培养措施;协助做好市管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各镇(乡)、街道和区属单位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7、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区管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和组织干部的培训。
8、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制定有关规划,掌握和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强教育和培养。
9、负责管理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退离休干部的政策,对退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0、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及时受理有关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11、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党员统计和干部信息的汇总呈报工作;负责管理区管干部和部分单位干部档案;负责党费收缴几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承办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工作。
12、做好区党代会、人代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基层党委开好党代会(党员大会)
13、完成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电教中心):
1、负责本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文件的核稿把关。
2、协助部领导密切与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各科室工作。
3、负责部务会议的决定及上级部门和部领导批办事项的检查督办工作。
4、负责全区基层党组织党员电化教育的工作指导,为全区党员电教播放网点提供供片服务。
5、负责承办普陀党建网站的宣传报道和更新维护。
6、负责全区党建工作信息的宣传报道,并承担部分调研课题。
7、研究指导全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8、负责文书、打印、档案、督办、车辆管理、保密、保卫、党费收缴、报刊订阅等工作。
9、负责本部财务、日常行政管理、公务接待和退离休干部的生活服务等工作。
10、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科:
1、调查全区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阶段工作的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
2、研究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设置。
3、指导检查乡镇党代会、人代会和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承办基层党委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的审批工作,协助做好区党代会、区人代会的组织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
5、指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6、负责全区党组织、党员统计年报及分析、党费管理以及接转组织关系工作。
7、承办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审批手续
8、承担《组织史》续编工作。
9、负责区级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评比工作。
10、负责开展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做好党员音像教材的引进,协助有关部门摄制党员电教片,指导各基层党委开展党员电教工作。
11、研究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和社区党建工作。
12、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科(参照办、考核办):
1、调查研究全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干部工作的决定、指示,提出具有指导性的意见、措施和建议。
2、提出区管干部调配方案,做好区管干部的选拔、调配、任免等具体工作。
3、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
4、制订中青年干部培养工作规划,负责区管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调整,建立后备干部名单,落实培养措施。
5、协调全区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区管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培训工作。
6、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7、参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8、负责做好退离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对退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9、做好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参与制定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审查干部的有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和问题。
10、组织和监督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法规的参照实施,承办需由区委组织部审核审批的区级参照管理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事项。
11、负责全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工资的呈报、审批工作,承办本部机关干部的工资调整工作。
12、承办因公出国(境)政审、信访和区管干部及按规定由市委审批的干部党籍、伍龄和其它问题的处理工作。
13、负责干部档案的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
14、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才办:
1、研究提出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
2、研究制定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3、制定和实施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4、对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总结、宣传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典型。
5、掌握和联系全区各类高层次人才,负责区优秀专业人才的选择、奖励、管理、服务等工作。
6、负责全区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7、负责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和日常联络服务工作。
8、负责抓好人才工作理论研究、人才资源统计、人才信息库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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